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崔各庄卫生服务中心隶属于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孙艳华。执业许可证号00396111005610111;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马泉营南里。我中心开设有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口腔科、康复科、针灸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体检科等科室。并开设老年病床28张,为社区居民提供老年病、常见病、多发病的住院、康复等医疗服务。下属五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是奶东社区卫生服务站、何各庄社区卫生服务站、东辛店社区卫生服务站、马泉营社区卫生服务站、草场地社区卫生服务站)。
崔各庄卫生服务中心职责:负责本地区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协调和服务人口预防保健工作,对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业务指导,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21人,实有人数82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1,717.843203万元,比上年减少480.024758万元,下降3.9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476.431496万元,比上年减少1,225.084040万元,下降12.6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08.26645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4.31%;上级补助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5,537.21830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5.32%;经营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30.94672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37%。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100.279571万元,比上年增加143.289284万元,增长1.60%,其中:基本支出8,154.50040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9.61%;项目支出945.77916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39%;上缴上级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39.7814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5.53802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71%;卫生健康支出2,714.24343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9.2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325.53802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57.078025万元,增长21.2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290.36402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1.904025万元,增长8.16%。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抚恤”(款)2020年度决算35.174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5.17400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退休已去世职工死亡抚恤金的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714.24343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954.511433万元,增长54.24%。其中: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0.025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0.02500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妇幼保健工作和医养结合评估工作支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2020年度决算97.2044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97.20440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社区中心购置设备及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公共卫生”(款)2020年度决算2,462.67673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840.236733万元,增长51.79%。主要用于社区中心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职工工资、公共卫生服务及重大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项目工作支出。
“中医药”(款)2020年度决算22.6961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2.69610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中医药传承工作支出。
“计划生育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4.9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4.90000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农村长效节育户籍已婚孕龄群众免费健康体检。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115.2315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1.988500万元,下降16.02%。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0.1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0.10000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社区中心老龄卫生健康工作孝顺之星支出。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11.4097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1.40970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社区中心特殊人群的医事服务费、疫苗接种及健康促进工作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094.00229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000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0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不属于此经费统计范围,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0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5台,150.842423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4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000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有效开展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及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基本完成,绩效目标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或绩效评价报告
本单位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